近年来自然灾害的不断侵袭,人们已经开始慢慢的对这些灾害进行适当的防护,以此来减小自然灾害对人类的伤害,其中减小地震灾害最有效的方式方法,除了加强每个人自身对地震灾害的防护防范意识以外,我们在楼房建筑上都建有防震的功效,但有些建筑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接下来中鉴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抗震加固的对象以及抗震的加固原则。
抗震加固的对象:
1、建筑物、构筑物;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2、抗震设防标准提高的地区己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对这些城市或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来讲,原有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是否能满足新的抗震设防要求,应该通过抗震鉴定予以确定,如果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则必须要进行抗震加固。
3、在地震中遭到破坏的建筑物、构筑物,震后经鉴定后认为有必要进行抗震加固以恢复其使用功能。
抗震加固的基本原则:
1、考虑到己有建筑的历史条件,在抗震设防要求上略低于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即抗震加固的安全度可降低15°%-30°%,但7度及7度以下时不予降低。
2、抗震加固前必须做出抗震鉴定,视其必要性和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对没有价值进行抗震加固的建筑应予拆除。
3、抗震加固的重点是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易造成次生灾害的工程等。
4、加固时,主要加强结构的整体性、提高变形能力以及加强薄弱环节和危险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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